?RAD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QF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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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采用**的32位ARM处理器及优质元件,是集剩余电流、温度检测、报警、脱扣、消防联动及通讯等多种功能于一体.适用于三相四线制380V及单相制220V的电气线路中, 产品具有智能化分析能力的新型防火设备。探测器通过对用电线路漏电流的监测;对控制电器壳体、母线、母线槽等温度的检测;同时可通过感烟器、感温器、易燃易爆有害气体探测器等消防设施的输出触点与本监控探测器的接口相连,一旦检测或接收到传感器的信号,监控探测器可立即切断该区域的电源,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防止事态的扩大与恶化,并可通过通讯总线向远程的监控设备发出报警信息。本监控探测器可单独使用,也可以多个监控探测器组网使用
电力监控系统防护规定
**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强电力监控系统的信息管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监控系统的攻击及侵害,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监控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监控系统防护工作应当落实信息等级保护制度,按照信息等级保护的有关要求,坚持“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的。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力监控系统,是指用于监视和控制电力生产及供应过程的、基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及智能设备,以及做为基础支撑的通信及数据网络等。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以及相关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
第五条 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电力监控系统防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技术管理
第六条 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内部基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应当划分为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
生产控制大区可以分为控制区(区I)和非控制区(区Ⅱ);管理信息大区内部在不影响生产控制大区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各企业不同要求划分区。
根据应用系统实际情况,在满足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简化区的设置,但是应当避免形成不同区的纵向交叉联接。
第七条 电力调度数据网应当在专用通道上使用独立的网络设备组网,在物理层面上实现与电力企业其它数据网及外部公用数据网的隔离。
电力调度数据网划分为逻辑隔离的实时子网和非实时子网,分别连接控制区和非控制区。
第八条 生产控制大区的业务系统在与其终端的纵向联接中使用无线通信网、电力企业其它数据网(非电力调度数据网)或者外部公用数据网的虚拟专用网络方式(**)等进行通信的,应当设立接入区。
第九条 在生产控制大区与管理信息大区之间必须设置经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隔离装置。
生产控制大区内部的区之间应当采用具有访问控制功能的设备、防火墙或者相当功能的设施,实现逻辑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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